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付博 王崇 李智)父亲状告儿子拒不赡养,儿子却认为自己3年来已尽了义务,双方争执不下。8月24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县高丘镇先师庙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来,刘某与妻子育有4名子女,在其妻子在世时,子女商议后决定由大儿子刘某甲赡养父亲刘某,由二儿子刘某乙赡养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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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称,自妻子去世后,刘某甲刚开始还积极照料自己,但最近3年却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就连自己想去看病都“使唤不动了”。

  面对父亲对自己不赡养的指控,刘某甲非常生气:“3年来我完全满足了父亲吃穿住的需要。但他总是跟我们闹别扭,搞得家无宁日。”刘某甲说,自己赚钱养家非常辛苦,父亲不但不体谅,还时常发脾气,辱骂其妻子,自己苦不堪言。

  本案经过村委调解后,无法化解矛盾。在法庭审理中,办案法官再次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在此情况下,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因原告有子女4人,均应对原告承担赡养义务,在原告仅起诉被告刘某甲一人的情况下,判决被告刘某甲在判决生效后于每月的25日前给付原告刘某赡养费30元、白面40斤,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杂粮100斤。此外,原告刘某判决生效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刘某甲按照医疗费票据的金额承担。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