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同村的她心生爱慕,在深夜时分不惜翻墙入室向她表白,表白被拒后,又翻墙逃离现场。近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获得法院一审有罪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住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某某村。2016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因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白,跳墙进入被害人位于本市龙亭区柳园口乡某某村的家中,遭到被害人拒绝后,被告人吴某某翻墙逃离案发现场。同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
在当今社会,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本案中吴某某为了向她人表白,满足自己的私欲,翻墙进入被害人的家中,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住宅安宁权。
龙亭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经过法庭审理,法院以吴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的有罪判决。
吴某某因不懂法,选择以触犯法律的错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害人害己害社会,现在吴某某已是追悔莫及。
(龙亭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