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鲁燕 通讯员 陈鹏飞 张颖 

  4年时间,连续在一个大饭店消费,最后还欠109万元一直未还……昨天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布两起拒执罪,这是其中的一起,该“吃货”关某因被法院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给饭钱,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间,关某在郑州某饭店处消费欠款共计145万余元,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间关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但剩余109万余元一直未还。

  该饭店将关某告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关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饭店欠款109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执行后,二七区法院向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拒绝报告财产,且也拒不还款。法院对其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关某仍拒不执行,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二七区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

  2017年12月1日,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七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关某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二七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4个月。

  二七区法院也想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老赖们,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选择,否则终将会为自己的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