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五项重点体制机制改革

  《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城市将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五项重点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定期监测,合理测算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探索设立城镇化产业基金,通过省政府合理发行建设债券,创新区域开发金融服务,推动企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建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的促进机制,我省将以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为核心,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研究制定吸引农村人口进城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的政策体系,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最大限度地向以县城为主体的中小城市转移。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留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

  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我省将鼓励试点地方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

  优先推进五项重点建设

  《方案》要求,要根据各试点地方发展阶段、产业基础、财力状况、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选择优先推进的五项重点建设工作,力争率先取得突破,为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经验。

  五项重点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五规”合一规划体系、推进产城互动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等。

  为加快农民变市民,我省要求,将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财政保障能力,我省将按照梯度赋权的原则,有序推进就业、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促进农民有所居,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研究出台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也将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