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里辱骂警察
就为了逞一时之快
结果被拘留
到底值不值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因为在朋友圈里发表了不当的言论
一男子被洛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
2018年10月12日下午16时许,汝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人民路金凤凰时代附近非机动车道对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的违停行为进行查纠。后该车主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条“汝阳县的孙子老缺钱 X泥马去吧”的信息,并附上一段拍摄该车的违停告知单的视频,视频中说道:“X泥马,死交警,犯到我手里我怼死你”,公然侮辱执法民警。

李某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汝阳交警大队的名誉及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执法民警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10月14日晚,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朋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执勤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