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文喜洋 通讯员 申艳梅

  核心提示|在古树名木上留印记、在树冠以外5米内堆放垃圾……今后,洛阳的古树名木面对这些伤害,有了法律“保护伞”。据悉,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保护对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问题以及养护的责任问题,洛阳的古树名木保护从此将有法可依。

  新规

  将为洛阳的古树名木撑起法律“保护伞”

  《条例》首先明确了保护对象,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洛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河南省山区林业大市,古树名木资源非常丰富。”洛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古树名木由洛阳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图文数据档案。

  据洛阳市林业局古树名木档案记载,目前,洛阳市共普查建档古树名木33032株,其中散生古树5854株,名木93株,古树群58处共27085株,总量居全省首位。从树种来看,以皂荚、国槐等乡土树种为主,还有少量的红豆杉、太白杜鹃等珍稀树种。

  “事实上,洛阳古树名木数量多、分布区域偏远、权属结构复杂等现状,都给保护工作带来不少难题。”该负责人说,古树名木被称为绿色的“活文物、活化石”,但原来实施的《洛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仅涵盖了城市区的古树名木,致使97%以上的县域古树名木保护缺少法律依据。此次通过的《条例》,将为洛阳所有的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规定

  在古树名木上“留言”将面临至少5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伤害古树名木行为,较常见的是在树干上“留言”。例如,一些游客看到稀罕的大树后,喜欢用小刀等工具,在古树名木上刻下“某某到此一游”。根据《条例》,今后,此类伤害洛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面临至少500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砍伐或擅自移植、非法买卖古树名木,否则除没收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处每株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指明,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剥皮、挖根、攀树、折枝、刻划、钉钉;禁止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有害物品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