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张社超
2014年10月7日,在工业大道:锡海线至神火公司路段200米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4、何中顷
2014年11月8日,在常付238省道10公里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5、洪燕超
2014年11月28日,在侯饭325省道440公里+900米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6、楚淘平
2014年7月6日,在省道20242公路叶县洪庄杨乡“许平南运营管理处”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7、马清旺
2014年6月23日,在省道20103公路叶县田庄乡路口北100米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8、张东洋
2014年10月9日,在省道20234公路20公里+970米处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9、郭会良
2014年6月8日,在汝州市坡东线临汝镇村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陈志强
2014年10月27日,在矿工路:新华路至劳动路路段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