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开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软件……一系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措施已经开始试点,保障了河南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建设当中。
8月21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公布了《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据河南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守贤介绍,《方案》在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增强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扩大了参审范围,调整参审职权,解决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还加强了履职保障,建立退出等机制,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据了解,我省安阳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兰考县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西峡县法院将作为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决定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相应扩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量,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将是法官额数的10倍。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方案》还要求对人民陪审员人数未达到法官员额10倍,以及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数的试点法院,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规定适时进行增补选任,为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充足人员保障。
《方案》还适当放宽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把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在选任方式上,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需要审理案件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
《方案》还确定了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开发满足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需要的软件系统。试点法院将及时汇总、整理、更新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制作人民陪审员名册,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方案》还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20件。重大案件实行大陪审合议庭参审模式。积极探索和完善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等形式,组成大陪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人民陪审员生活保障方面,试点法院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书报等费用报销也将做出规定,还将参照本院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将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人民陪审员肩负司法公正的重大责任,人民法院将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对人民陪审员懈怠履行、拒绝履行和难以履行陪审职责情况,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有损害陪审公信、司法公正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严格依照《实施办法》规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并根据规定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