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吴某和张某相识,两人以张某为油罐车司机的便利条件,多次预谋后,由吴某驾驶面包车拉着油桶、塑料管等工具,与张某“接头”之后,吴某用自己携带的工具从张某驾驶的油罐车内抽取柴油进行收购。在张某和吴某看来,这是一桩“一举两得”的好买卖,张某轻轻松松赚到了“外快”,吴某也得到了廉价柴油,但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多次作案,截至案发时,吴某从张某处共收购柴油3000升,价值21330元。吴某支付给张某15000元现金。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油罐车驾驶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所有的柴油销售给吴某。吴某明知这些柴油的来历,仍伙同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抽走柴油并予以收购,数额较大,张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记者 胡斌 实习生 刘强 通讯员 赵市伟、王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