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三人不承担责任,新农合应按比例报销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中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但此处的第三人,是指受害者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第三人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危害结果。只有具备这几个条件,第三人才应当对受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胡先生不是造成柳军伤亡的第三人,柳军在营救胡先生过程中,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针对胡先生来讲,柳军属于帮工,柳军所受的伤害,不是第三人造成的,是意外事件,被告以柳军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柳军的爱人赵女士要求被告依照规定的比例,报销支付丈夫医疗费用的请求,符合“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的规定,遂作出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

  以案说法,希望政府部门能无缝连接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可柳军却因救人摔伤经医治无效而撒手人寰,在给家人带来伤痛的同时,又因新农合拒赔医疗费走上诉讼之路。对此,主审法官认为:见义勇为无人付医药费,损害的是公众见义勇为的勇气,影响的是社会正气。近期,见死不救、见危不助事件屡见报端。“看客”的冷漠、麻木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但与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也不无关系。社会在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并没有从制度上给见义勇为者以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是一种矛盾,也是一种悲哀。

  要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就必须完善见义勇为的相关制度,建立机制,在规范做法的前提下,政府各部门应做到柔性的无缝连接,有关部门不仅要加快整个程序完善的过程,更应减少官僚化操作,加快运作的速度,并在过程中设立透明程序。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