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核心提示|一男子在郑州十八里河小便时坠河,家人呼救后,另一男子前来施救时,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死者家人共花费医疗费73.8万余元。但新农合却以该费用应由被救第三人支付为由,拒绝给死者家人报销医疗费。谁该为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买单”?在求助无果后,死者家人将新农合管理部门告上法庭。10月13日,开封祥符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责令被告履行职责,按比例支付原告20万元的医疗费。

  他救人死亡,花去巨额医疗费

  2014年5月16日晚上11点左右,家住开封的胡先生和爱人一起,驾车行至郑州市绕城高速十八里河站东一公里路南处,突然内急,遂停下车到路边小便。当时,胡先生并不知道路下边是条河。一脚没踩稳,不慎从桥上滑下河。

  胡先生的爱人发现情况后,急忙打电话向附近的赵女士的爱人柳军(化名)求救。柳军接到电话后,二话没说,就急匆匆赶往胡先生的出事地点,展开营救。在营救胡先生的过程中,柳军不慎摔伤,伤势非常严重。柳先生被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拉医院抢救。尽管医生多方施救,但柳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柳军的突然死亡,除在精神上给其家人带来沉重打击外,柳的家人在经济上也遇到很大压力。柳在住院期间,柳的家人先后支付医疗费用共计738943.84元。这些费用该如何处理,让柳军的爱人赵女士作了难。

  医疗费由谁承担引发争议

  据了解,柳军家住开封市祥符区农村,尽管柳入有新农合医保,但按照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然而,让柳的爱人赵女士没想到的是,2014年6月27日,办完丈夫的后事后,赵女士向新农合办公室提交医疗发票,并申请报销应得费用20万元。但新农合办公室以此费用属于《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为由,拒绝为赵女士报销20万元的医疗费。

  那么,丈夫的巨额医疗费究竟该谁承担?新农合办公室认为,柳军的医疗费应该由第三人,也就是受益人承担。在争执无果后,赵女士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职责,依照新农合规定的比例报销丈夫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