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王娟,禹州市火龙镇某村村民。25年前与同村的李磊结婚,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其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刚满十四岁。十年前,李磊染上了酗酒的恶习,王娟好心相劝,却经常遭到打骂。看到嗜酒如命的丈夫整天无所事事,王娟只能在一家瓷厂打工贴补家用。妻子的辛苦并没有换来丈夫的醒悟,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她实施家暴。整天在恐惧中成长的儿子,性格也慢慢变得抑郁。王娟对丈夫心灰意冷,但丈夫又不同意离婚,只能默默忍受。

  7月5日晚上,下班回到家的王娟正准备休息,满身酒气的李磊看到妻子就故意找碴儿。王娟与其理论了几句,不料,李磊拿起一块砖头猛砸王娟面部,王娟被送往医院缝了十八针。

  8月初,王娟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他们的夫妻关系,并依法分割其婚后财产。

  结果

  9月21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王娟出具了李磊酒后对其殴打的证人证言,阐述了王娟多年来靠辛苦打工维持生计的事实。最终,李磊同意离婚并将婚后房产赠与王娟和儿子所有,王娟也愿意独自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法理解说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另外,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磊长期对王娟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在李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王娟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外,李磊实施家暴,对王娟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伤害,在起诉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胡斌 实习生 刘强 通讯员 张昆仑、王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