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交警:处罚太轻,所以闯得太猛
处理西三环限高杆被撞的交警介绍,环城快速路高架桥的限高杆设立,对大部分货车司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在西三环郑上路、西三环中原路等上桥口的限高杆处,大型车辆见到限高架纷纷刹车,不再上桥。
“限高杆上重新加装了爆闪灯,司机应该看得到,但撞击事故依然不断发生。”交警说,屡禁不止是因为对这些司机处罚太轻。
交警拿其他的违章处罚进行对比:“现在不系安全带的司机被发现,扣2分罚款50元;在市区内,一些禁行的市区路段,司机一旦闯禁行,扣3分罚款100元;而这些上环城高架桥的货车司机,和一般市区闯禁行一样,上桥被民警抓到,罚款100元扣3分,我觉得处罚太轻。尤其是满载55吨以上在桥上行驶,对桥损害之大,远远高于市区一般闯禁行。郑州的高架桥会越来越多,我觉得,人大应该单独立法,对大货车闯禁行上环城高架桥单列处罚:扣分要4~6分,罚款要500元~1000元才合适。这样,司机知道上桥违章成本大,自觉就不上桥了。”
网友“稻田”建议:“抓住大货车上高架,扣车3个月,看能治住不?”
市人大城建工委: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超高超重车闯禁行最高可罚2万元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风华介绍,高架桥上限高杆的设立,不但要继续,而且要强化。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立的,如果要改变交警的罚则,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议案,通过后再修订。
郑州市人大城建工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交通安全法》是中国交通方面的大法,而郑州市人大,也可以出台适合本市的相关地方法规。对这些闯禁行上高架桥的超载超高大货车,不仅仅交警对他们处罚,城市管理局和路政等部门也有相关的处罚依据。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当年10月1起施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条的城市道路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对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市政工程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郑州三环高架桥的管理归城市管理局,该局可以向市人大递交相关议案。“人大随时都接受相关议案的递交,城管局可以把关于高架桥保护的相关情况,向郑州市人大递交议案。通过相关适合保护郑州高架桥的条例和法规,加大对违法上高架桥的超载超高车辆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