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郑州市传出民生利好消息:实施学前教育券制度,为适龄幼儿发放学前教育补贴,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就读幼儿园,每人每年补300元。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从2012年秋季起,幼儿入园交费时,家长将学前教育券交给幼儿园冲抵相应的学费。
发放标准
外来人口符合条件也可领取
学前教育券的发放对象为: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外来人口中父母持有合法房屋居住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持有居住证、就业证明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其中直接补给幼儿园100元,幼儿补贴200元。
财政全供幼儿园原则上“谁主办、谁补贴”,其他社会投资举办的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市和幼儿园所在县(市、区)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
学前教育券由幼儿所在辖区办事处负责发放,由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统一印制,面值为100元。领取时间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
申报领取
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填写申请表
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居住社区(居委会)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券申领表,在公布时间内领取学前教育券。
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学前教育券汇总数据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据实结算。
同时,2011年度不再发放学前教育券,财政部门依据在园幼儿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按照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值得一提的是,从2012年秋季起,幼儿入园交费时,家长将学前教育券交给幼儿园冲抵相应的学费。补贴对象在幼儿园期间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郑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幼儿及孤儿、残疾幼儿在使用教育券的同时,仍可享受学前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结算说明
每月费用高于1080元不予补助
由于学前教育券中的100元直补给幼儿园,另外200元可由幼儿冲抵学费,因此牵涉到幼儿园收取的学前教育券与财政的结算问题。那么,幼儿园与财政如何结算呢?
学前教育券的结算对象是在教育、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各级幼儿园,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按要求参加民政部门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者。
另外,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幼儿园每月托幼费和餐费收费标准合计高于当地同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不享受补贴和结算。据悉,我市目前的最低月工资为1080元,每月托费加餐费高于1080元的将不予补助。
在资金结算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幼儿园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对于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较好的,可在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规范,质量下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降低、直至取消补贴。市政府要求要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和查重系统,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对违规违法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于违规幼儿园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前教育券的兑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