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洛阳市召开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暨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动员大会,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众所周知,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尽管不同职位公务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不同,但是他们都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框架下进行工作,例行各自的职责。
早在百年之前,孙中山先生就曾说过:“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邓小平也不止一次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现今社会更明确地提出公务员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更是寓意深远。
作为公务员,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无条件地忠诚于人民、对人民负责,这是最起码的职业和道德要求。
谈到这里,就凸显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那就是对有关公务员责、权、利的探讨。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职位,都应该是责权利三者的结合。责权利三位一体,实质是三者都统一于责任承担者。
应该说,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务员群众观念淡漠,工作松懈拖拉;有些人工作不扎实,怕麻烦,怕辛苦,只求“过得去”,不求“干得好”;甚至有些人渎职、贪污腐化……所有这些都是责权利失衡的具体表现。
洛阳市即将在公务员中开展的“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既是对公务员的负责、爱护和关怀,也是对人民的负责。教育公务员认清职责,掌握好手中的权力,规范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民众对公务员群体才会有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够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