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考试“高科技”作弊内幕(2)

2012年05月21日09:41      烟台广播电视报             _COUNT_人评论

  于律师介绍说:“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和答案在一定的时间内属于国家秘密,除了一定范围的人员(如命题、审查等人员)依法知悉外,任何人均不允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急于通过考试的心理,与校内人员包括个别学生相勾结,销售‘作弊器’等考试作弊设备给应试学生,形成了一定的买卖‘市场’,表面上看起来是你情我愿的交易,实质上该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考试的秩序和公平性,更是威胁着我国的教育制度,因此成为刑法打击的对象。目前在我国,生产、销售考试作弊设备的组织、团体和个人,通常被定为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如果为了卖出考试作弊设备而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试题或答案,则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日前,无锡市“利用技术手段作弊,以承诺‘四六级考试包过’的名义兜售考试作弊设备获利”的胡某、何某、程某等三人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进行期间,此三人因发送试题答案的无线电作弊信号被监测人员截获而被捕。

  同时,于律师还告诉记者,在校学生协助销售该种设备,也可能会被作为上述犯罪的共犯来处理。“虽然购买设备的考生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作弊行为被发现后,通常会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给自己的人生染上污点。”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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