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
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随着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实验教学做为贯彻落实课程目标,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和改善实验教学质量,鼓励中小学实验教师探索开展实验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及小学科学实验教学优质课。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实验课的5%、10%、20%;对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可在其奖励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的名字(限1名);评选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各地要按规定的实验教学优质课节数推荐参加省级评选(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凡申请参评的教师必须是相应学科的合格教师,其教龄应在3年以上,参评教师所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的第二种方案标准。
2.参评优质课要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相一致,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通过以实验为主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授课教师从该学期所任课教材内自选1节实验教学课参与评选,授课时间不超过40分钟。
3.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科学探究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
4.教学目的明确、方法灵活、模式清晰,坚持创新实验课、探究式实验课优先的原则。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各级评委会主持。各地要依托实验教学研究队伍组织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学科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指导能力,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地推荐参评的实验教学课进行集中评审。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评选的办法。各地要参照省优质课评比标准(见附件2)按照个人申报、条件审查、现场听课、小结讲评、综合衡量的程序组织本地的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初评工作,在初评中要组织听课并填写评课记录。申报材料中无评课记录或无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初评意见的不得申报。
3.省级评审将对初评为一等奖的优质课采取授课教师集中现场授课、组织评委会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
1.参选的优质课教学内容要制成视频格式的播放文件,用光盘、U盘形式上报。上报优质课声音和图像要清晰,保证录制制作质量。
2.参评优质课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规格打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有缺项。上报材料包括:
(1)河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登记表(见附件3)
(2)参评实验课教案
(3)参评实验课视频格式的播放文件(光盘或U盘)
(4)参评实验课评课记录(见附件4)
3.各地要认真审查参评材料,并填写《河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汇总表》(见附件5),《河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7月30日前将参评优质课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五、评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教学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研究专家队伍的作用,严格评审推荐程序;要深入基层学校扎实工作,督促学校认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鼓励教师上好实验课,争创优质课、示范课,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将对各地初评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优质课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年终评先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2.广泛宣传,服务到位。各地要加大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的宣传力度,评选工作要安排部署到相关学校。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在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参评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参评教师上好实验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严格程序、确保公正。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做到政策、指标、条件、程序、结果“五公开”。各地要坚决杜绝在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现象,对出现此类情况的和未按规定程序推荐参与评选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优中选优,确保质量。各地要把中小学实验教学评选工作与学校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相结合,扎实做好本地的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工作,切实把代表本地区实验教学水平的优质课评选出来,同时要注重实验教学优质课评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实验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