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在河南省内使用的小学语文课本上,同一篇文章(知识点)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江苏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语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这四家出版社出版后,内容截然不同,甚至相互矛盾,例如:刘禹锡的诗《望洞庭》,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年级下册第3页认为是“遥望洞庭山水翠”,江苏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年级上册第13页认为是“遥望洞庭山水色”。广大学生也应成为消费者。学校和家长也应可以维权。
我认为出现相互矛盾的课本是《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冲突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产品质量应当具备产品的使用性能。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而教育部二○○一年六月七日以教育部令第11号公布实施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教材只要初审通过就可上市,不需要“检验合格”,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一致,很容易让劣质教科书泛滥校园。
我将发现反映给有关部门,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回复其产品合格,要么说我们是炒作……出于社会责任感,我们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二审裁定为不属于审理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反映给你们,供你们参考。
我所在的郑州市同时使用人教版、苏教版和北师大三个版本,2012年春季期末,郑州市教育局在全市小学进行摸底统一考试,六年级语文试卷上有关于默写于谦的诗《石灰吟》这一题,使用人教版的答案是“千锤万凿出深山”,使用苏教版的答案是“千锤万击出深山” ,令人尴尬。
彭帮怀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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