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将追究行政责任

2011年08月31日08:22      河南商报             _COUNT_人评论

  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今秋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检查重点是:

  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

  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行为;

  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等。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典型案件,要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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