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幼儿教师两项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原则,提高幼儿教师科学保教水平,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幼儿教师案例分析和游戏活动两项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范围
全省各类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教师。
二、参赛项目及要求
(一)案例分析比赛
1、参赛形式
参赛人员根据所抽取的内容准备5分钟,依据教育原则、教育理论对案例进行评价与分析,体现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科知识功底,论点正确鲜明,论据准确典型,解决问题的措施设计符合教育原则并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时间3分钟左右。
2、奖项设置
比赛设甲、乙两组。甲组设一等奖36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60名;乙组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35名。参赛名额分配见附件1、选手登记表见附件2。参赛人员名单请于7月25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3、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5日—9日,5日下午报到,6日—9日比赛。
地点: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人民公园东门向东200米路南)。
(二)游戏活动比赛
1、参赛形式。报送录像光碟及相关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1)游戏内容体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蕴含丰富的教育价值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能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游戏过程体现幼儿积极性、主动性,体现游戏的快乐。游戏材料安全卫生,提倡使用废旧、环保、简单材料开展游戏活动。
(2)录像时,摄像机架要定位在扫视全体幼儿和教师的最佳位置,机架不能移动,机身可以任意旋转或拉伸,但不能离开机架;录像过程不得中断,不得使用镜头切换,不得编辑和剪辑录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3)上报的录像资料应制成DVD(avi或mpeg4格式)或光盘,制成的光碟应包括:封面,蓝底白字,游戏活动名称、参赛教师、报送单位。每个活动要附设计方案和点评。参赛名额分配表、选手登记表、设计方案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2、奖项设置
比赛设甲、乙两组。甲组仅限创造性游戏,乙组仅限教学游戏。创造游戏可任选一种,时间45分钟;教学游戏要求是新授游戏,时间25分钟。甲组设一等奖35个、二等奖40个、三等奖45个;乙组设一等奖2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35个。
3、比赛时间
2013年9月中旬。参赛作品请于8月31日前报焦作市实验幼儿园(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市委北院。联系人:张玲玲,电话:0391—2925031;13782713092)。
请各地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相对均衡分配指标,报送到省里的案例分析选手同一所幼儿园不得超过2名、游戏活动作品不得超过2件,多者概不接收。各地要按时间要求,将逐级评出的参赛选手和参赛作品按照分配数量统一报送指定地点(不接受个人报送,过期不候)。甲组为城市组,乙组仅限乡、村,严禁弄虚作假,如有不实者,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