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黎芸 杨剑)镇平县纪委日前印发《镇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谈话函询工作。
“广”,即适用范围广。在适用对象方面,《办法》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适用问题方面,明确规定对十个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谈话函询,涵盖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个方面。
“严”,即实施程序严。在确定进行谈话函询后,通知被谈话函询人在规定的时间,到约定的地点接受政策教育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签字确认。被谈话函询人接受谈话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书面回复。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要将回复材料、谈话记录等整理装订,统一在县纪委信访室归档,并做了结处理。
“实”,即跟踪问效实。函询结束后,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谈话函询涉及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