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惠强 通讯员杜海燕 王 克)四男子在盗窃恐龙蛋化石时被警方逮个正着,昨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等四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8000元。
2013年10月22日,程某得知淅川县大石桥乡有恐龙蛋化石,便驾驶工具车伙同另外三人携带铁锤、钢钎、十字镐、发电机、铁锨等工具流窜至该县大石桥乡。10月23日,四被告驾车赶到该县大石桥乡孙台村田挖掘恐龙蛋化石的地点,开始挖掘。经群众举报,该县大石桥乡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他们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