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村,7年恩怨一朝泯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刘亚磊 张广坡
自家的地被邻居建房占去,养猪场老板认为吃了亏,于是围着邻居的住房修建了一条排水沟,两家人矛盾升级,最后对簿公堂。昨日,唐河县法院城区中心法庭的法官来到辖区古城乡大许冲村,在村部大院巡回审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让当地群众零距离地感受庭审,现场学法。
不给补偿,臭水伺候
“法官,王某松的养猪场流出的臭水环绕我家房屋流动,每日臭气熏天,苍蝇蚊子成堆,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你们可得帮我解决啊。”庭审一开始,原告王某山就向法官诉说。
2007年,被告王某松与同村村民互换承包地,并在该地上建了一个养猪场。同年,王某山经申请批准,在距离王某松养猪场不远处建一座房屋。因系在王某松的承包地上盖房,经村组协调,王某山答应补给王某松承包地0.7亩。2008年,王某山的房屋建成后,王某松以王某山所给补偿过少为由,在王某山宅院四周强行挖沟种树,并让养猪场的臭水从沟内排走,影响了王某山一家人的居住。
“我们外出打工,家里没人时,王某松多次对房屋墙脚四周进行破坏性挖掘,导致地基下沉,房屋多处开裂,墙体粉碎脱落。”王某山说。
由于养猪场流出的臭水环绕王某山的房屋流动,整日臭气扑鼻,苍蝇蚊子乱飞,又得不到解决,如此—来,两家算是结下了仇怨。王某山说,2013年,经村里协调,他曾给王某松2000元,但王某松却不履行约定清除障碍。
而王某松说,2013年的协议书中说,王某山赔偿自己粮食损失费2000元,再拨一亩地。但事后,王某山只给了2000元,一亩地至今没有兑现。为此双方矛盾日益尖锐。
7年恩怨,一朝调解
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
唐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认为宜多做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法官们决定到案发地大许冲村,与当地的村民、村干部—起调解这起邻里纠纷。
法官把王某山、王某松双方的意见、理由“晒”在知晓案情的左邻右舍面前,让当地群众亲历开庭审案、评判对错。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在最后的调解阶段,法官根据双方在庭审阶段的心理变化和调查的事实,及时辨法析理,并适时休庭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努力,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王某松停止侵权,王某山将自家的承包地调整一亩给王某松耕种,并自行排除妨碍。
主审法官唐念存告诉记者,远亲不如近邻,现实中,邻居因相邻而居,见面较多,交往方便,更重要的是遇到困难或麻烦时能够快速便捷地提供帮助。因此,邻居之间产生了纠纷,更应该尽力化解,这样才能消除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