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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减刑假释案邀代表委员“挑刺”

A-A+2015年6月26日16:55映象网评论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代表委员评议庭审代表委员评议庭审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房松玉 通讯员 郭东汉 王浩 王彬)6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在南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专门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合议前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当天共审理5起减刑假释案,其中3起减刑案件,2起假释案件。为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南阳中院在对该5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及安排100余名罪犯旁听的同时,还特意邀请3名代表委员全程监督指导案件庭审,并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案件的意见建议,作为合议庭考虑的重要参考。

  罪犯蔡新改因制止对方偷鱼行为,双方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防卫过当致被害人死亡。2013年4月份,蔡新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罚执行过程中,蔡新改主动服从监狱管教,积极参与劳动改造,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受到表扬3次。考虑到蔡新改的犯罪事实及改造表现,监狱提请对其假释。

  “蔡新改犯罪具有偶发性,且系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犯罪,同时结合监狱管教及同舍罪犯证言,觉得应该对其假释。”庭审结束后,南阳市政协委员、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南阳办事处主任王贵杰在评议时建议说,像这样的罪犯假释后,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非常低,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刑罚的目的一方面是惩治犯罪,另一方面是教育改造罪犯,我们不能只重视前一方面,而忽略了第二方面。

  除蔡新改案,当天所审理的其他4起案件,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均在案件合议前,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和是否同意减刑假释的意见。据了解,近年来南阳中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除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庭审外,对所有假释案件也比照三类犯罪进行处理,确保案件的公开公正。因蔡新改案件一重要证据需要核实,合议庭在征询检察机关及监狱方面意见后,决定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作为政协委员,多次参加政协组织到外地法院观摩调研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但看到中院审理这类案件,觉得我们的程序更严谨、庭审更规范、办案更认真。”当天的庭审活动结束后,南阳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军中肯地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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