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桑 婷)在宾馆洗完澡刚出浴室门,一下滑了出去,摔成伤残。昨天,记者从桐柏县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宾馆方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今年“五一”假期,郑某带着家人来到桐柏龙潭河景区佛教学院游玩,晚上在景区附近入住一家宾馆休息。次日,郑某起床后沐浴,由于浴室房的门合不上,不能完全关闭,飞溅出来的水花把门口地面打湿了。
郑某走出卫生间,刚穿上宾馆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就一下子滑出来,当即躺在地上动弹不了。随后,郑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7万元。经鉴定,郑某伤情为十级伤残。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法院认定宾馆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郑某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桐柏县法院一审判决宾馆承担此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支付郑某医疗费等损失3.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