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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法院巡回审判校园“普法第一课”

A-A+2015年9月14日08:26南阳日报评论

法官现场回答学生提问  通讯员 张长海 摄法官现场回答学生提问 通讯员 张长海 摄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杨建敏 张长海

  9月7日下午,南阳信息工程学校操场上坐满了该校师生,他们正在专注地听着、看着讲台上发生的一切——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此公开庭审。新学期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就此展开。 

  一次冲动致人伤,赔偿20万元还将被判刑。根据该案“因小酿大错”的典型情况,结合南阳信息工程学校在校生大部分为即将进入社会的青少年,为了增强审判效果,淅川县法院决定将庭审开在校园中。

  案件的经过很明了,2015年1月17日晚,李某因琐事与陈某、罗某发生口角。在厮打过程中,李某从地上捡起啤酒瓶砸在罗某头上,在啤酒瓶破碎后,又用破碎的啤酒瓶将陈某面部划伤。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李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万。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对自己因冲动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悔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淅川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同学们,千万不要像我一样,因一时冲动闹大错。遇事要冷静,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李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并感谢法庭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后,法官黄俊慧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身心特点,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深入浅出地进行了精彩授课,并与师生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鼓励同学们要积极学法、认真守法、自觉用法,努力做一个文明、友善、向上的好学生。

  “这是我第一次现场旁听法庭庭审,这与在电视上看到的感受完全不一样,真的很震撼。通过这起案件,更让我清楚认识到‘冲动是魔鬼’,以后我们毕业进入社会,今天庭审这一幕,会牢记在我心中,不时提醒自己。”2015届新生小宋告诉记者。

  “到学校巡回现场开庭,师生参与现场旁听,这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拉近了与青少年学生之间的距离,对我们触动很大,对广大师生今后遵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南阳信息工程学校校长张继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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