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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持续加大惩防食品安全犯罪力度

A-A+2015年12月4日14:29映象网评论

发布会现场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孙喜增 杜明)12月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发布会,本网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卤肉、蛋糕、馒头等食品安全类犯罪183件,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87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96件。目前,已结案163件,其余20件正在审理中。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基层,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蒙上一层深深的阴影,保护食品安全如今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课题。

  基于此,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的新《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出台后,内容上新增了50多条,对之前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更严厉的条例来保卫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而唐河法院早在2013年,便对基层此类案件高度警惕和重视,积极探究深层原因,制定措施全面应对,尽力遏制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在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时,积极发挥法律的惩治、教育、警示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延伸职能,多措并举,倾力维护地方食品安全。

  唐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方表示,近三年受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并销售,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原料,危害人体健康;应使用加碘盐制作食品而未使用,易造成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

  “比如,在制作、销售油条、馒头等面食的过程中,超剂量白矾,致使制作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在食品、保健品等中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婴粟壳、工业明胶等。另外,南阳市属于缺碘地区,国家为防控碘缺乏病明令要求该地区的居民应该食用加碘的食用盐,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加碘食盐。”该院执行庭长牛海利在总结近三年的案件后补充到。

  据了解,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较多、犯罪形式相对集中、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案情较轻、发案多为群众举报等主要特点,唐河法院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着重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警示不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强化普法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优化监管环境。

  发布会结束后,本网记者在袁副院长处获悉,该院在近期多个相关案件中,将新《食品安全法》中的“行业终身禁入制”应用于实际,并呼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确保在源头上惩防违法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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