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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并处罚金

A-A+2016年7月6日10:43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二人在宾馆租房居住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给他人身体造成严重损害的被告人刘某、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7月5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某,系新野县人。被告人刁某,系邓州市人。2015年10月至11月份,刘某在新野县书院路东段某宾馆租住房间居住期间,多次容留刘某可、吴某、刁某、李某、张某等人吸食冰毒。2015年10月至11月份,刁某在新野县书院路东段某宾馆租住房间居住期间,多次容留刘某、刘某、吴某、刁某、李某等人吸食冰毒。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刁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居所地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受到惩罚。

  刘某、刁某认罪态度较好,刁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豫 王香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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