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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多举措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

A-A+2016年7月25日08:46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生动形象的载体,是彰显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力的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它直接体现的是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公正、法官的形象,承载的是法院的审判质量、审判水平与审判能力。为此,镇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从多方面入手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

  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落实。院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分析会议,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以赴做好一切后勤保障。

  加强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学习。组织广大干警集中学习《规范》和《样式》熟悉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素,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规范统一。

  建立层层校对制度。建立科学的校对制度,是保证裁判文书质量的有效方法。首先在裁判文书发出前主审法官必须进行一次系统的校对;第二合议庭其他成员或庭长指定的本庭其他人员校对并签字;第三书记员最后校对并签字;第四行使签批权的人员在签批过程中校对。如出现校对上的问题所有参加校对的人员应共同负责。

  开展文书评查,提高文书质量。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文书评查工作,对已结案的裁判文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统一整理,在每月院务会和专项检查中予以通报,积极督促业务部门改进,避免相同错误重复出现。以此对出现的错误及时整改,使文书质量有明显提高。(房松玉 张朋 苏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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