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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确保执行款赔偿到位

A-A+2016年8月15日08:13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通讯员 宋豫 张朝风)“谢谢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的艰辛努力,我们的执行款还不知道啥时间才能拿回来……”8月4日上午,当事人从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感动地说。

  在新野县王集镇史井村公路处,原告曾某骑人力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在躲避史某堆放在路边的沙子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原告先后在王集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9129元,被告王某已赔偿。原告请求被告史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330.6元。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史某赔偿原告29827元。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为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冒着酷暑千方百计寻找被告人,经过三天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被告史某,经过耐心做其法律思想工作,有能力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告履行了赔偿款项,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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