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12月30日南阳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日前,南阳国土资源局局长许建超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不动产登记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什么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可以保障登记安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可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问:不动产登记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请介绍一下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的含义。
答:不动产是与可移动财产如车辆、设备等财产相对应的,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
问: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问: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专业性、程序性较强的工作,在登记中如何体现方便群众的原则?
答:方便群众主要体现在简化程序上,登记机构受理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也要书面告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问:原来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为什么要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从我市来讲就是整合到市、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按照原来的体制,由多个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每个部门都配备一套专门的人员、机构、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降低了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形象。实行统一登记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从而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问:我们过去颁发的都是单独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怎么办?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只有在权利人自愿申请或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需要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所以广大居民、群众不必担心,不要急于更换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请问哪些人可以公开查询?
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为督促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登记错误责任,规定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不当履职责任,规定登记人员有虚假登记,损毁、伪造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安全保密责任,规定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热诚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到南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了解咨询,同时也真诚欢迎全社会监督我们的工作。
(本报记者 陈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