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万里 通讯员刘庆合 刘 昂)此前,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整改后仍可进行销售。但自7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停产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这是记者昨天自市质监部门获悉的。
据市质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今后,在国家质监部门抽检的商品中如果出现不合格商品,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必须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信息,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对因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同时,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
市质监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新规虽然要求主体是“国抽”不合格商品,但市质监部门严格要求,对所有市县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商品,都参照新规执行。就是说,此后,商品如经质监各级部门抽检不合格,不再像此前企业仅边整改边生产,而是必须停产,并面临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它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