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曹蕊 通讯员 张振霞 李大鹏)7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
据了解,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