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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旅行社2013年度检查情况通报

A-A+2014年1月24日09:27南阳旅游网评论

  为强化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我县旅行社行业的现状,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引导旅游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旅游法>及旅行社年度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内乡县旅游局对县内旅行社及服务网点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旅行社的经营情况

  从对县衙旅行社、宝天曼旅行社和伏牛山旅行社和南阳国旅国际旅行社内乡服务网点的检查及与新闻旅行社内乡服务网点的电话联系中发现:三家旅行社在经营方面都能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无超范围经营现象;在具体的组团旅游活动中都能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团队档案整理保存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一团一档。两家旅行社服务网点都能在各自所属旅行社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旅游招莱、咨询活动。但是三家旅行社都不同程序存在旅游合同签订不仔细,填写不规范现象。如有的旅行社个别旅游合同未填写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名称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名称与联系方式不符,个别旅游合同作为附件的旅游行程单未见游客签名等。

  二、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情况

  三家旅行社都能选择具有相应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企业提供服务。在旅游交通方面,三家旅行社都能租用通过资质审验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运输,与租用车辆签订租车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车辆信息存入旅游合同档案。

  三、旅行社导游聘用情况

  在旅行社聘用导游方面,三家旅行社都聘用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导游,部分旅行社能够与导游签订聘用合同,但由于现在导游市场流动性较大,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签订的用工合同,而不是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规范的劳动合同。

  四、旅游产品广告宣传情况

  三家旅行社及两家旅行社服务网点从年终检查情况看都能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宣传推介旅游产品,无虚假宣传现象。从合同档案资料看,无零负团费操作情况。在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后,各旅行社的旅游合同中不存在自费购物安排。

  五、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从日常检查和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三家旅行社不存在转让、出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承包挂靠经营等现象。

  从对南阳国旅国际旅行社内乡服务网点的检查和南阳新闻旅行社内乡服务网点的电话联系中发现,以上两家服务网点都有《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有《营业执照》,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莱,服务网点比较规范,只从事招莱、咨询活动,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由于今年旅游市场变化,大多数旅行社及服务网点经营困难,组团数及外出旅游人数明显减少。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内乡县内旅行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能够按照《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要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旅行社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工作不细,服务不周现象,但总体来看没有发生旅游纠纷,没有引起旅游投诉。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旅游局将严格监督检查,规范旅行社的日常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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