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晚报

  从郑州的“夺刀三侠”到南阳的“火海救人英雄”王锋,见义勇为始终是河南引以为傲的风景。然而关于见义勇为的事例,这些年中却常伴随着一些争议与波折。

  4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各界曾翘首以盼的“法”,即将走到人们面前。

【消息】[消息]

  河南即将出台新法规 重新定义见义勇为

  1998年,河南省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中,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

  2012年9月,刘文波在洛阳跳水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牺牲。然而因为上述的“定义”,官方一度认定刘文波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舆论哗然。

  2012年7月,民政部等部门将见义勇为的定义进行了扩大: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此次《意见稿》里将“挺身而出”再次进行细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事迹突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