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在2017年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平舆县某镇的镇长因被平舆县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参选人大代表的资格受到了限制。近日,该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一起拖了近10年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1990年至1997年间,申请执行人李某在该镇经营一个烟酒小卖部,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公务招待为由在其小卖部赊购烟酒等,由镇政府出具欠条,计款16520元。李某多次追要无果,2007年起诉至平舆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07年5月10日作出判决:该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65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到平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该镇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到镇政府敦促其履行义务未果,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为了安抚情绪激动的李某,镇政府与李某进行了协商,后李某以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要求中止执行。近10年过去了,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义务。2016年7月29日,李某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平舆县法院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