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阳晚报

  编辑同志:

  “儿子今年13岁,不久前,他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花1398元购买了两部手机,我知道后要求手机店退货却遭到拒绝。”4月21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他的儿子小军(化名)瞒着家人擅自购买高价商品,她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款遭拒。

  李女士介绍,他的儿子小军今年13岁,是一名初一的学生。“前几天,我发现孩子拿着一个新手机玩,问他手机是谁的。他说是向同学借的,玩两天就还给人家。后来,孩子一直没把手机还给同学,每天写完作业就躺在被窝里玩游戏,我觉得有些反常。”李女士说,“察觉到异常后,我就问孩子,手机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孩子一口咬定是借同学的。”

  随后,李女士就到小军的学校向小军的老师和同学核实。眼看实在躲不过了,小军不情愿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4月5日,小军瞒着家人,偷拿了姥爷3000多元现金,他先在手机店买了一部价值699元的小米手机,又在另一家店买了游戏币和游戏卡。之所以买手机,小军坦言是为了玩游戏。

  然而,让李女士更为惊讶的是,小军不只买了一部手机。4月9日,小军又在这家手机店花699元购买了一部同款手机。“据他自己说一个自己用,另一个给弟弟用。”得知小军瞒着自己购买了两部手机,李女士十分生气,跟孩子的姥爷说明情况,孩子的姥爷更是火冒三丈。

  于是,李女士找到商家,希望将孩子购买的东西给退了。“他买这些东西都是为了玩游戏,我觉得留着也没什么用,就要求商家退货。”李女士说,“但是,两家店,一个店好说话,直接把没用的游戏卡和游戏币的钱退给我了,而另一家手机店却拒绝退货退款。”

  “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我们没办法退。”对于商家的解释,李女士并不赞同。“孩子才13岁,还未成年,直接卖给未成年人手机,也不问问这钱是咋来的?”李女士说,孩子年龄还小,属于未成年人,商家不应该向其出售手机。

  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李女士遂向中华路工商所反映,并希望通过本报引起其他家长关注。

  经工商调解 商家同意退款

  律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有限能力外的民事活动,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女士与商家在该不该退货退款上各执一词。李女士认为商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高价商品,而商家则强调,小军的个头较高,无法判定是否未成年。

  工商人员表示,李女士的孩子只有13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花1398元购买手机的行为明显与他的年龄不相适应,且事先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经耐心劝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手机款。

  那么,未成年人瞒着家长擅自购买高价商品,家长发现后到底能否要求退款呢?就此问题,当天下午,记者特意咨询了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军。

  孙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家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有限能力外,其他民事活动也必须经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

  “上述事例中,13岁的小军购买手机虽为自愿行为,但其系未成年人,属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与手机店构成了消费关系,且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了与他的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范畴。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第47条处理。依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孙律师说,作为商家,遇到未成年人前来购物时,应询问其年龄和身份,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恪守商业道德,同时也能避免退货的尴尬。

  (记者 周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