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市政府网
5月28日,郑州市政府一次性发布两批征地公告。其中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涉及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郑东新区等区域多个村镇,面积为239.861公顷;2017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均位于管城区,面积为26.8838公顷,两者合计266.7448公顷(4001.172亩)。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8年5月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7年度 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18〕670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883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豫兴路以西、豫五路以南。
2。 绕城高速以北、中州大道以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小李庄村3.7222公顷、小刘 村11.2110公顷。
2。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苏庄村2.4043公顷、小湖村9.5463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 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 2018年6月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 — 2 — 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