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阳淮滨一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3人被追究责任》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周兰

  2020年11月20日,信阳淮滨县境内220国道930Km 750m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在冲撞出殡人群后,撞上一辆送葬车辆,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1月26日,河南交警公布了“11.20”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事发时货车超速行驶 

  驾驶员观察不周、操作不当

  2020年11月20日4时45分,谢松松驾驶皖KQ306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淮滨县王家岗乡毛庄村出发,到信阳商城县装运建材,行驶约17公里后,于5时行至220国道930Km 750m淮滨县张庄乡梧桐村梧桐组路段,采取措施不当,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左侧车道,冲撞出殡人群后,车辆前部与停靠在路边的豫S62889号货车(送葬车辆)尾部相撞,并推行一段距离后两车分离,分别撞向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后停止。

  据悉,此次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7人送医途中或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

  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显示,造成事故直接原因系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同时,车辆超速行驶,该路段车辆限速70千米/小时,事发时肇事车辆行驶速度81千米/小时。并且,驾驶员观察不周,操作不当。

  事故间接原因为,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未进行二级维护,合格证系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和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伪造的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烧纸形成烟雾,影响到驾驶员的观察和判断;违规将骨灰装棺再葬,出殡活动违法占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劝阻。

  调查报告称该起事故为车辆冲入人群,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存在问题多 

  公司车辆为挂靠只收费不管理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存在多项问题,其中首要的便是安全教育责任不落实。公司法人代表李顶仅在公司挂名,实际控制人为李朋。公司安全副经理曹志彬和公司安全员徐玉明,不按规定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只是在记录本上简单记下安全教育内容,没有驾驶员签名和照片,偶尔通过微信和短信息提醒下驾驶员,安全例会形同虚设。

  同时,报告指出该公司车辆挂靠,只收费不管理。公司车辆系个人购买后以公司名义上牌,查阅该公司所有车辆一车一档,发现每辆均有一份挂靠合同,每车每年挂靠费用为2000元。公司收入主要靠挂靠费用和购买保险提成。挂靠经营,管理缺失,导致安全管理真空。

  报告还指出,该公司车辆保养维修弄虚作假。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因安全副经理曹志彬、安全员徐玉明没有履行职责,虽然与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和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定了维修协议,但不组织车辆定期去维修,只是让上述两个公司出具虚假的二级维护合格证明。肇事车辆皖KQ3062号重型自卸货车,2019年08月19日和2019年12月17日未到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做二级维护,2020年4月20日和2020年8月20日未到京九汽修公司做二级维护。

  13人被追究责任 

  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挂靠公司负责人被刑拘

  记者了解到,此起事故中共有13人被追究责任。

  1。谢松松,皖KQ306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

  2。李顶,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3。李朋,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4。曹志彬,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5。徐玉明,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6。牛华岭,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法定代表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7。申其峰,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8。邢悦,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负责出具合格证工作人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张文军,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技术工程师,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0。刘星,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刑拘。

  11。刘阳,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质检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2。刘明,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业务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刑拘。

  13。丁振华,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引线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