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发布

  原标题:《河南拟为乡村振兴立法!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郑州开幕,《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振兴规划、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支持措施、监督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切实结合我省“三农”实际,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条例草案在总则中明确了农民主体地位,在产业发展篇章中增加了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城乡融合篇章中增加了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内容。

  《条例(草案)》提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推进取得城镇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小农户融入“产业链”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条例(草案)》第三章明确了乡村振兴应当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安全;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

  《条例(草案)》还对乡村文化、休闲、旅游融合发展作出规定。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依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条例(草案)》第四章要求各级政府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和补偿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对依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进行规定,通过建立政府、村级组织、运营企业、农民等参与机制,系统推进农村环境持续改善提升。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

  城乡融合方面,《条例(草案)》有啥促进举措?为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改善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短缺、服务水平不高、农民共享现代社会发展成果不充分等问题,《条例(草案)》第七章规定了逐步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

  人才兴乡村兴,拟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

  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破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草案还提出,要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到乡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