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被告人冯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秦某,秦某自称有人要卖婴儿,让其帮忙联系婴儿买家,后冯某同秦某积极联系购买婴儿事宜,在当年10月份,以7万元的价格卖掉男婴。冯某获得好处费5000元,又从买家获得好处费6000元,事发后,男婴获救。有时候,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殊不知,当他们某些时候的“理所当然”,却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新乡中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

  男子猥亵并杀害3岁幼儿被判死刑

  农村地域宽广,村民普遍缺乏对幼儿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年轻的父母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在照看孙子女方面容易力不从心,给心存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

  2013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在泌阳县官庄镇某村前的楼房上,见女童范某某(2011年3月出生)在独自玩耍,遂心生歹意,将被害人范某某抱至该村的一块玉米地进行猥亵。后因范某某哭喊,张某某怕事情败露,将范某某杀害,之后逃离现场。最终事情败露,驻马店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

  其实,以上说的只是个别刑事案例,在如今的农村,涉及三留守的案件仍以民事案件为主。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在办结的涉三留守人员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了85%”。

  涉留守老人交通事故案件寒风中开庭

  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缺“法”。部分农村人缺少法律意识,农村在一定程度上也缺少法治的关爱。

  12月29日,中牟县大孟镇小李安村村民的脸盆里的水结了厚厚的冰。中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一个农家小院内开庭,省高院的相关领导及媒体进行了旁听。今年9月4日,原告李风刚驾驶电三轮车,沿中牟县文博路行驶拐弯时,与被告罗振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风刚受伤住院治疗,经伤情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普通客车司机罗振华负有一定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报告原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李风刚2万余元。在审判结束后,李风刚在他的砖瓦房钱,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不少旁听的村民表示,“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还是不知道怎么维护,如果没有法院如此的重视此案件,不会解决的那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