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对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单位领导,就是要动真格!这几天,河南多地多名“一把手”、纪委书记被追责。此外,河南省基层巡察启动半年来,“拍蝇”动作不断,过去这一周,又有哪些“芝麻官”被通报?一起来看看。
信阳:对5起“四风”典型案件进行责任追究(11-12)
潢川县教体局局长闵家玉、纪委书记冯建斌等因下属单位违反工作及财经纪律被责任追究。
淮滨县商业集团党委书记王文泉、纪委书记程锦因工作人员违反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被责任追究。
息县水利局局长温玉堂因副局长赵壁等接受他人宴请被责任追究。
光山县卫生局党委书记饶明胜、纪委书记敖荣云因县弦城医院支部委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责任追究。
潢川县谈店乡党委书记陈红、纪委书记王静等因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被责任追究。
漯河:通报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11-12)
临颍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珂等7人因下属参与赌博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舞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军英和纪检组长赵保国因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宴请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郾城区教科体局党委书记王酉军等5人因下属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召陵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永杰等3人因召陵镇卫生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源汇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本新和纪检组长陈宁因党组成员张国昌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李红恩因违规购置发放购物卡问题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