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300多万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多万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53个贫困县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8103个贫困村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结合,坚持“五规合一”,制定分期分批脱贫规划。对居住在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就地脱贫难度大的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地区的43万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意见》表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200多万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方要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另外,《意见》还明确,今后将在生态保护、教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开展扶贫。并加大财政投入、金融扶贫力度,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三山一滩”地区脱贫攻坚。
同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
督导严控贫困县“三公”经费支出
为了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专门成立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省委分管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
《意见》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力度。
《意见》强调,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省市县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三级督导组,严格督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严厉批评,直至追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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