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户端须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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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0日内需反馈]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违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含,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等13类食用农产品。

  [节能不达标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监察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详细对违反节能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置,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等做出了规定。

  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监察机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察机构将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