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郑州市国企工资改革方案出炉 将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0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郑州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此《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有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市级及以下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此方案执行。

  改革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国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同时,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也可适度下降。

  改革二: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郑州市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改革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郑州市要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集团要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要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咋分配,要以岗位价值、业绩等为导向。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同时,要不断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列支渠道,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方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改革四: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在公司内部,要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在公司外部,要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提出,对国有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