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同时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按照仲加杰的涉案金额,其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刑档,但鉴于仲加杰投案自首,处罚将会减轻,具体由法院作出判罚。
■ 讲述
“红通令”自首限期最后一天返回北京
据检方介绍,1966年出生的仲加杰来自于书香门第: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都毕业于清华大学,作为老小的他也很争气,中学就读于市重点北京四中,1984年考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989年,仲加杰毕业前夕,正好遇到五矿公司在清华大学招聘,于是他顺利进入了国企,1995年,他又被公司派驻到位于香港的子公司——企荣贸易有限公司,并升至业务经理。
一边工作,仲加杰一边将300余万元积蓄用于炒红筹股,又赚了几百万元,1997年时,这位“学霸”资本直逼千万。
港股越炒越大,仲加杰开始做“杠杆”交易,以1:5的比例进行配资。
在此过程中,股价跳水,仲加杰被强行平仓。亏损几百万元,于是他多次挪用货款进行填仓。
而后,也就有了检方的调查:因炒股巨亏,仲加杰用公款来补窟窿,并开始了亡命天涯的生活。
在逃亡期间,仲加杰曾在网上看到自己上了红色通缉令。2014年,仲加杰了解到国家公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其中规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机关或驻外使馆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挽回损失,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之后,仲加杰称“很受触动,思来想去决定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