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8周岁以上、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显然因未满17周岁,君君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该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李军及君君的主治医生之一的袁璐,均承认当时并未注意查看君君的身份证,只是“感觉上”君君是成年人,不过当时已要求君君要通知家长,还看到君君在打电话,以为他告知了家长,医院在这方面确实存在问题。
不过,君君的家人认为当时不管院方是否告知君君要通知家长,最终的结果都是院方在没有君君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还是给君君做了手术,因此是院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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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放的册子属于非法刊物?
院方:医院内部刊物
在君君拿到的这本册子中,关于这家医院的宣传内容有很多,几乎都是与专业男科有关,里面甚至直接写着:“切包皮100元”的字样。
“我认为这样的刊物,严重误导孩子!”君君的舅舅认为,这本“品味MAN”存在误导患者、虚假宣传的情况。
为此,君君的舅舅已经向沈阳市文化执法大队12318公开电话进行了举报。昨日记者了解到,文化执法大队已经进行了受理,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沈阳市文化执法大队徐副中队长介绍,类似这种“品味MAN”,到底是属于非法刊物,还是属于广告,还需要到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然后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属于非法刊物,在不是以获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那么文化执法部门将会对其进行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那么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而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广告”,那么将由工商部门的广告处负责处理。
目前,君君的家人也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反馈。
而对于这本出现在街头的“品味MAN”,副院长李军称,这本册子是医院其他部门制作的,据她了解是内部刊物,至于为何出现在街头,她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