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孩子在小区天台上扔石块,造成两辆轿车被砸。砸坏车的石块具体是哪个孩子扔下的?现场无直接证据,孩子家长拒赔损失。昨天,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纠纷。

  刘先生家住惠济区某小区。8月31日下午5点左右,他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新款奔驰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当日,同小区的李先生也发现自己的雪弗兰轿车右后门及右后叶子板处砸损。警方调取监控发现“肇事者”竟是小区内8岁的李小军(化名)和9岁的赵小宝(化名)。

  就赔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刘先生及李先生无法同李小军及赵小宝家人达成一致。9月18日,刘先生及李先生一同将李小军、赵小宝及两人的家长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证据无法确切证明具体车辆是被哪位孩子扔下的石头砸损,但能够确切地证明是孩子抛掷石块所致。被告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是李小军还是赵小宝将车辆砸损的,所以两个孩子应对刘先生和李先生的车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李小军和赵小宝均系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两人监护人在本次事件中也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小军、赵小宝连带赔偿刘先生车辆修理费7980元,赔偿李先生车辆修理费900元,不足部分由两人家长予以赔偿。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