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22日电(刘鹏)22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公开通报了三门峡市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其中,湖滨区一街道办原报账员在三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达四百多万,被法院判处10年刑期,同时受到了官方“双开”处罚。

  @清风中原22日通报的上述三门峡市5起典型问题分别为:

  2011年至2014年,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原报账员李朝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4655686.06元;2013年7月,李朝军为获取担保贷款,伪造三门峡某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均未使用)。2015年12月20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朝军有期徒刑10年。2016年2月17日,湖滨区纪委给予李朝军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7日,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给予李朝军开除公职处分。

  2004年至2014年,陕州区张汴乡北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拾星和原七组组长荆增帅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共计22932元;2011年至2013年,时任北营村党支部书记张勋让和会计杨雪敏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共计76300元。2016年3月3日,陕州区纪委分别给予赵拾星、张勋让、杨雪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荆增帅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7月24日,卢氏县因暴雨受灾。卢氏县范里镇庙坪村村委会原主任闫永朝与3名村干部共同商议将不符合倒房重建补助条件的本人及亲属上报为倒房重建补助对象,虚报冒领国家救灾补助资金共计63000元。其中,闫永朝的父亲领取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7000元。2015年12月22日,卢氏县纪委给予闫永朝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至2015年,灵宝市焦村镇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尚永强在办理群众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过程中,违规收取2名危房补助户5500元。2016年2月5日,灵宝市纪委给予尚永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渑池县段村乡卫生院违规套取该乡中朝村和林场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补助共计68617.03元;渑池县南村乡卫生院违规套取仁村村、林场村和柏树村的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共计27956.7元。2016年3月8日,渑池县纪委给予段村乡卫生院原院长王玉珍党内警告处分;渑池县监察局给予南村乡卫生院原院长赵安波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称,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以案为戒,牢记宗旨,认真履职。各级党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完)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