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送些精美的首饰女盆友一定喜欢!

  咱焦作一男子就喜欢送女朋友首饰

  但是送完之后他的做法就······

  今年50岁的张强(化名)在妻子去世后认识了女子刘莉(化名),双方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过起了同居生活。起初,两人相处得不错,可时间长了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一次,两人又因再琐事吵得不可开交后,张强心生不满,于是趁刘莉外出之际,将刘莉放在梳妆台抽屉内的黄金项链、黄金戒指、黄金手镯等首饰盗走变卖。

  刘莉回到家中发现失窃随即报警,很快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民警破获了此案,窃贼就是张强。“这些首饰都是我给她买的,我拿出去卖了,这也没啥呀,怎么就要抓我呢!”面对民警,张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有何不妥,反而一再狡辩。后经市中站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首饰总价值6053元。

  中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有关之规定,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强罚金1万元。

  (焦作晚报)